今日讀到一則挺可笑的新聞。

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,一間小學使用「指紋識別系統」記錄學生的出席、圖書借還及購買午餐紀錄,校方竟想到以「學生是自願接受使用該系統」作開脫。正常人都會明白,學校設立了該系統要學生使用,學生只可以「自願接受」將手指放上識別器,學生不可能因不願意而可以免於校方的政策,還好,耍不過私隱專員公署。

公署也認為校方所稱之「學生自願」並非真正有「同意」的功效,而且學生可能不明白個人資料於日後可產生的影響,學校作為教育場所,竟向心智未成熟的學生收集指紋資料,並削弱了他們對保障個人資料的意識。

用上「指紋識別系統」,莫非貴學校有像「美國校園暴力」般的事件,學生有機會持刀持槍回校,所以都需要仔細記下每一個進校者的個人資料?學校有否深思熟慮而行呢?

現時的香港學校,很多都會以教育之外的gimmick為「綽頭」,希望令學校「出名」而作一些不設實際的動作。近年常聽見「小一學生都要上網做功課和交功課」的安排,我只懂回應一句:洗唔洗咁誇張呀?我以前就讀的小學下午校(現已獨立另設一校)又建觀光電梯又築游池,連我自己的母校(也是小學)都研發了人力發電機。

小朋友一進入小學階段,就可以體驗不簡單的人生了﹗